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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卷 玉帐分弓射虏营 第20章 我欲为弥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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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个画押完毕后,高岳便对各位县令说,这经界法就由我们兴元府南郑县和城固县先试验推行,我们诸位县令都在此草案上画押署名,我马上是要带到京师大明宫当中去的。

诸位脸色凝重,明白这署名等于是把整个兴元府的大小官员都捆绑在一起,他们要真的团结起来,为这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而战。

“有什么想法,现在可以提出来。”高岳语气很诚恳。

解善集想想,便问这经界法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法令,它的本原到底为何?

高岳说:“实则便是保甲陈报、打量入图、造籍锁厅三步。”

接着高岳作了更为详细的阐述,所谓保甲便是以乡里为区域,十户为甲,十甲为保,接着遵行始皇帝时代便施行的“使黔首(百姓)自实(申报)田”的精神,召集保长甲长和各自的人户,每保送一“田式”,让各户自己陈报自家的田产数目、土色(按照肥沃或贫瘠分色)、坐落地点及先前缴纳的赋税数额,这样某些人户便无法作伪,因为政府一旦察觉有隐藏的田亩,便可直接没收充公,并且高岳还说,为避免以前“保甲乡里”有产去税存(田产的户主死亡、离开或变卖田产,但税负还在他头上)、诡名寄产等问题,另外突破先前田式只到保甲一层的旧规,直接落实到单个人户上,单户先画出写出自己田亩的面积、形状,然后在田图的四面签字画押,再交给保甲,确认无误后再让甲长和保长签字画押,最后再让县令签字画押,在此过程里允许保甲内的人户互相纠察,互相监督,如此让田和主真正对应起来,避免逃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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