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五年十一月十二, 由御史台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三法司分别派官员联席主审,三等以上封爵勋贵、宗亲、各州府世家派员出席陪审,在大理寺外特意起的高台上,展开对“大理寺少卿秦惊蛰在武德元年药童案中是否有滥用极刑以及渎职之罪”的会审。
说是会审,其实也是公审。闻讯而来的百姓密密匝匝站在皇城司卫戍列阵隔出的警戒范围外,目不转睛地看着高台上发生的一切。
主审官让人简单重述了当年甘陵郡王案后,淮南程氏家主以“淮南百姓”的名义, 率先站出来针对秦惊蛰发难。
庆州方家也用了同样伎俩,张口就是“庆州百姓对此深感不安”。
接着,滨州、吉云州等几地的人也站出来跟进。
最后,遂州方面派来的资深讼师同样以“遂州百姓”的名义, 补刀控诉:“所以,秦少卿在案情含混不明有所隐瞒的前提下强硬妄动极刑, 处置的还是帝后所出的一位郡王,手段之酷烈实属罕见,这难道不是用典过重吗?试想,她连对帝后所出的甘陵郡王都能用此重刑, 若换了是平常百姓, 又将是怎样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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