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凌熙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申请与所属的经纪公司扬天传媒的合约无效。在起诉书中,凌熙提供了多个证据,证明在自己签约期间,公司在多件营销事件中处理失误,致使他人气受损,而在续约时公司故意压价,让他的出场费一跌再跌。在他同时提交的一段五分钟录音中,公司总经理对他威逼利诱,指使他成为公司新人乐队的枪手,并以雪藏威胁。
凌熙的律师以这关键证据为由,不仅要求解约,还要求公司凌熙精神损失费两百万元。
扬天传媒的反应速度非常快,他们同时向法院递交了申诉书,证明公司在凌熙宣传路线上没有问题,续约压价也经过凌熙同意。至于凌熙提交的录音证据,公司的律师辩解,因为凌熙出道多年人气下滑,销量下跌明显,公司给他提出了解决办法,保证了他的全额版权收入,完全是出于体贴艺人的想法,并非是威胁。而凌熙之前曾经给其他艺人当过多次枪手,又与女团的新经纪人感情深厚,主观上有自愿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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