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小片段,不知道大家喜不喜欢这种方式!爱你们么么哒!
我们明天第二卷 见~
看到有读者对本章对于阮桂的做法不认可,这个我之前查过部分史料,按照史料直接进行了默认,想了想还是做一下修改,官府不能定罪,但不能不罚,不让他参加科考是加重惩罚,这个比他应得的惩罚要重得多。
史料如下:
《尚书大传》云:“老弱不受刑,故老而受刑谓悖,弱者受刑谓之克。”
《唐律疏议》规定:十五岁以下的儿童,触犯流刑以下罪名,用钱赎刑。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这样的重罪(这些罪名重于流刑,次于死刑,要在指定地点服苦役),虽然不可以用钱赎刑,但也不必服苦役,只需服刑。
《大清新刑律》规定:“凡未满十六岁之行为不为罪,但因其情节,得命以感化教育。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haimabooks.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