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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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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庆无奈,只得招了是儿子凌光与儿媳妇不和,将儿媳妇打了个重伤,家里为了掩饰,将儿媳妇草草下葬。他们夫妇是知情的,动手的是凌光。

纪申当庭便判了案,凌光殴妻致死,虽然过去好些年了,杀人就是杀人,也没个过期无效的说法。但是!夫妻之间,以夫为贵,所以打死妻子是比平常杀人偿命要减一等判刑,凌庆夫妇则又适应另一个原则“同居相为隐”,他们不告发儿子是合情合理,甚至部分合法的。

如果是凌庆夫妇杀了儿媳妇,是“尊长”杀了“卑幼”,判罪更轻。如果按照凌庆的说法,是幼卑的儿媳妇侍疾不周,就不是无故杀她而是事出有因,则有可能是赔钱了事。如果说儿媳妇在凌庆病中骂了他,即使被凌光打死了,凌光的罪也很轻,如果是姚氏打了凌庆,凌光打死老婆大约赔岳父点钱就能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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