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8年澳大利亚沦为英国殖民地,成为一个流放罪犯之地。
1931年成为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家。
在1880年,英国往澳大利亚派遣新一任总督。
当时叫‘新南威尔士’总督。
总督的名字叫菲利普.吉德利.金。
那个年代有法律。
但在新南威尔士没有。
总督就是殖民地的法律。
凭个人意愿决定司法问题。
比如一个死刑罪犯是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总督说了算。
一个表现良好的流放犯人是否可以被赦免,也是总督说了算。
可以想像他的权力有多大。
有了权力,会缺钱吗?
那么多流放的罪犯,形形色色的人。
十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何况是权力大无边的总督。
那怕仅仅只是一小部分人或者是罪犯的家,有行贿行为。
也让菲利普.吉德利.金,赚到足够饱。
因此菲利普.吉德利.金离任返回英国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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