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朝廷承认徐泽在东南路的实际控制,并授予的镇国军节度使、东南路统军之职者。
可实际上,东南诸州,徐泽只占了小半。
其余大半,不是被贼军占领,就是“自治”状态。
徐泽当然不可能在女直人即将南下的情况下,利令智昏,拿着官印去收复“失地”,行使朝廷赋予的管辖权。
但拿着“行遣一应公事”便宜行事之权不用,那就不是他徐某人了。
收到圣旨后的第二日,同舟社的信使便前往辽东南各州县,广发盖有东南路统军大印的政令。
共有三点。
一是削税赋。
自女直人闹事后,朝廷增加的各类税赋一律废止,以减轻百姓负担,与民休息。
所有州县原本要解送朝廷的税款和物资全部自留,允许用于民生建设,三年内不用再上缴。
二是收流民。
各地官府要为受战乱波及的转户和逃难流民分配田地,并免除三年税赋,以鼓励耕种,尽快恢复东南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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