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破城在即的巨大压力,
以及国主王俣“谁觉得不行,自己去谈”的威胁,
高丽朝廷展现了罕有的高效率,没有再争吵,
半个时辰不到,就通过了接受同舟社所列七条和约的决议。
只是,在和约的具体履行上,首相崔思诹却表达了异议——
同舟社并非一国,与其签订和约不符外交仪制,
且公然承认败于一家商社之手,也有损高丽的国家形象。
崔思诹最后提醒了一句——福宁宫主已经及笄,值此国乱,理应为国家分忧。
《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郑玄注:“谓应年许嫁者。女子许嫁,笄而字之,其未许嫁,二十则笄。”
崔思诹这话的意思,就是建议以联姻之形式落实和约。
表面看是以公主“下嫁”,掩盖高丽被迫割地赔款的事实。
但高丽的形象是保存了些许,王室的威严却大受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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