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明朝传统的惯例,要动一个边疆大吏,要经过廷议。
廷议就是六部九卿一事商议大事,最终皇帝做决策。
这套制度在古代相对比较稳沉。
但是有一个巨大的缺陷。
什么缺陷?
权和责完全分开了,让不必对结果负责的人来商讨对背责任的人的处理方式,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通俗来说,就是鼓励人瞎指挥。
例如公司里某个分公司总经理的业务评估,由行政部门、人事部门、业务部门、仓储部门等等一起来定。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行政、仓储哪里懂得如何评估一个分公司总经理的业务?
例如廷议中的礼部、大理寺等等部门,和边境的各项军务是没有直接联系的,但是他们在廷议中发挥的作用非常大。
反正他们也不必负责,所有在廷议的时候,心理状态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提各种不合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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