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吸烟风气是由军队还是其他媒介促成,烟草于17世纪征服欧亚两洲这件事,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现象。第一,烟草消费者横跨所有社会阶层,大家不分贵贱、不论正邪,一律都能享受烟草带来的快感,至于是用牙齿嚼、嘴巴吸还是鼻子嗅,则因阶级、性别、地方习俗而异。第二,政府与教会当局起先都强烈(有时态度十分粗暴)地反对国人使用烟草,后来这种限制也一一被克服。英王詹姆斯一世(Jamesi)就曾痛斥烟草是“地狱草”,不准老百姓使用。比较极权的王朝还会行使残酷的刑罚,例如俄罗斯的吸烟者会遭到鞭笞与放逐,嗅烟草的人会被割鼻子;中国的处罚方式是将吸烟者的脑袋钉在尖木桩上;艾哈迈德一世(ahmedi)统治时期的土耳其是把烟斗杆插进吸烟者的鼻子,穆拉德四世(MuradiV)则下令将他们凌虐至死;在弥撒期间吸烟的神职人员(有位神父曾在闻过烟草之后将圣餐吐了出来),有被革除教籍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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