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这条法律的话,在上述情况下正当防卫致使犯罪人死亡的,都不算是防卫过当,不负法律责任。岳纤云的情况很符合以上所述,刘保魁一行人正是打算要绑架她,并且有持枪行凶杀人的打算。
但她的情况却又另当别论,因为在她开枪杀人的时候,所有犯罪人都已经是完全失去抵抗力了。所以认真来说的话,她当时不算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
不过在除了林旭与她之外,再无第三者旁观的情况下,两人却是完全可以咬定是正当防卫,反正除他们外没人看见,也证实不了他们所说的真假。但要咬定是正当防卫杀人的话,他们待会儿要交待给警方的说辞就不能完全照实说了,并且要完全统一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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