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陆芸期待林雷揭开谜底的时候,林雷却突然岔开了话题:“陆芸,你有没有听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伙歹徒持枪劫持了一个富翁,然后威逼富翁杀掉一个流浪汉,并且摄像或是拍照片,以此作为把柄来要挟,以后他们就可以一直找富翁要钱?”
陆芸眉头紧蹙,缓缓地点头:“确实有过这样的案子。那富翁在被逼迫的情况下杀人,事后他选择了报警。警方抓住歹徒之后,富翁由于是被胁迫,所以最后法院认定他无罪。”
林雷微微颔首:“这种事一点都不稀奇,水浒传里不就有投名状么?大概都是一个意思。法院审判的时候,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是那富翁当时没有任何求救或者逃跑的可能,即使他在胁迫下杀人,也是无罪的。”
确实如林雷所言,他所说的这种案子曾经发生过好几起。当然,并不是每一起案子都会判被胁迫的人无罪。关键是要看你当时还有没有其他选择,威胁的手段具体是什么,若是你可以逃跑,或者不参与,但你却最终参与了杀人,那也是有罪的。如果你被歹徒用枪指着脑袋,逼你杀人,那就没有办法了,最终法院也不会认定你犯故意杀人罪的。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haimabooks.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