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尹大人,三法司的大人来了。”孙祥皱着眉头翻阅着李宏宇的案卷时,一名下人进来禀告道。
孙祥闻言合上了案卷,揉了揉额头后快步走出了房间,前去见三法司的官员。
所谓三法司,在明朝指的是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大司法衙门。
由于此案是御案,万皇帝自然要派人来陪审了,因此刑部左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和大理寺少卿三名官员就成为了陪审官,俗称“三堂会审”。
“三堂会审”指的是三法司衙门的堂官共同参加的案件审理,而三法司衙门所属的官员共同参加的案件审理也被人成为“小三堂”。
所谓堂官,指的是京城各大部院衙门的主官,例如六部尚书、侍郎,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大理寺寺卿、少卿,因在各衙署大堂上办公故而得名。
孙祥与此次前来陪审的三法司堂官都是熟人,因此在顺天府后堂的大厅里接待了三人,一边喝茶一边聊着案情,等待着升堂时间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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