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一建公司建筑队的进场,标志着国光建筑材料厂正式进入了建设施工阶段。
李国光注册了国光建筑材料厂,挂在了百兴村集体的名下,随后与前进农场签订了承包一千亩荒地三十年的合同,合同约定,国光建筑材料厂以每亩每年八块钱的价格向前进农场承包一千亩荒地,具体是d177到x955、b351到n744线内地块。采取十年一次议价的方式,同时规定合同签署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光建筑材料厂一次性支付前进农场十年的租金。往后二十年同样采取十年一交的方式支付租金。
也就是说,国光建筑材料厂十天之内必须要向前进农场支付八万元的租金。
一力促成此事的陈光荣得到了农场领导很高的评价以及各种表扬,一文不值的荒地变成了一笔巨额的额外收入,这让农场领导非常的高兴。出于对国光建筑材料厂的回报,农场领导指示陈光荣,务必给予全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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