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厅/司法局)或者相应被委托的地方高校成立的“法律援助中心”里做事,门槛条件都是远低于在律师事务所做事的。
比如以冯见雄、虞美琴这票人如今的能耐,法学本科才上了一年,司考资格都还没到手,律所还远远没资格去,但已经可以给人做法律援助了。
而国法之所以允许这些才能资质相对垃圾的法学人才降低门槛,为的就是解决“专业律师只认钱,没啥钱途的排骨官司、穷人诉求没人搭理”的隐痛需求。
因此,法援中心能够接的案子类型,虽然没什么明确的条文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却被很多年审的潜规则限制。
刑事案件,那是国家鼓励法援介入的,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很穷,请不起律师的时候。
民事案件中,那些人身伤害、弱势群体离婚、被侵权,乃至农民工讨薪,也是鼓励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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