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索赔金额填得比较高、诉讼费也随之高昂的原因,区法院的立案、交换证据、安排开庭等等手续都办得比较快。
加上冯见雄如今虽然还没有拿到执照,但好歹是五十多万粉丝的博客“大v学者”,在相关法律修订领域也有了一点点微末的名声。何况,他这次的客户也还算大牌,是国内挺知名的企业。
总而言之,一周之内,他就等来了正式开庭。
这算得上是火箭速度了。
邓长春这边,被李义风反复劝说,也放弃了不少不切实际的想法,只着眼于追求尽量证明“在黔贵的l干妈在本省拥有目前的名声之前,我公司的产品已经行销多地、对该品牌的建设颇有贡献”这个点上。
用法言法语概括,就是在“l干妈驰名”这点上认栽,换取“尽可能大的在先使用范围”。
正如70码案子里的律师,哪怕水平再高,也不可能睁眼说瞎话直接做无罪辩护。能够把罪名限定在“交通肇事罪”而非“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经是律师的本事和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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