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见雄引用的这番政略,外行人如果缺少一点税务和法律常识,还真不容易听懂。
用人话解释一下,大致是这样的:
国人一直觉得“国内买了房子,就只有70年,而国外都是永久产权,所以国外很爽”。
但实际上,国内的房子之所以有“住宅楼70年产权、商业地产40年产权”的早期定义,完全是因为米国、扶桑等国家房子持有在那儿也是要交税的。
一般住宅一年收当前估值的1.5%物业税,商铺收3%所以,1.5%乘以70年,就是105%,3%乘以40,就是120%差不多相当于再买一遍。
国内当初的70年和40年,就是靠这个国际惯例的法理依据定出来的。
一言以蔽之,在“永久产权”的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江地区),持有自己的房子还是要每年交钱的,并不像某些弱智读档文无脑作者说的那样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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