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亨利.普洛夫的说法,要等美国司法体系对这个事儿作出实质性的反应……
最快,就是半年。
冯见雄当然知道。
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他只能接受。
幸好,国内他稍微拖一拖的话,二审也不一定能在半年内审结。
毕竟,一审败诉后,光是等他上诉,就有15天。而他现在还没让马和纱递交上诉状呢。二审如果正常审结,顺风顺水,3个月也算很快了。而如果省高院怕将来出事担责任,愿意去函最高院求解释的话,那半年是多半审不完了。
但愿,冯见雄这边的所作所为,到时候能让国内那些不敢乱写司法解释的同行,见识到一些“国际先进水平”对这个问题的见解吧。
让你们抄,你们总会抄吧。到时候,就不是“国际先进水平”,而是“填补国内空白”了。
尤其是,当国内司法体系要咬着牙判一家国际巨头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败诉的时候,他们要考虑的因素是很多样的有外资投资因素,有“给境外资本留下的商业环境印象”因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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