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丘明的脑洞、假设和推演,都很完美。
不过,法庭终究是要讲证据的地方。
毕竟,当初津门法院判“王h打假败诉案”时,王h究竟算不算职业打假人、他去买假货后求赔偿属不属于“知假买假,以求偿为动机才购物,并非以消费为动机购物”,并不是真如外行人脑补的那样,只要代表商家利益的律师动动嘴皮子就行的。
比如在刑法领域讲究“主客观相统一”的时候,判断一个人犯事儿时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还是无过错的意外事件,那都不是凭嫌疑犯自己说说就算的。
如果客观行为模式、证据要件显示你是故意,你说自己是过失也没用。
民法领域虽然没有“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但道理也是一样的。
所以,哪怕马和纱暂时因为杜丘明的搅浑水而微微慌乱,但为她提供后盾的虞美琴,思路却始终很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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