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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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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我们以故意杀人罪对赵明达申请报捕,检察院也以同样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在审理期间却出现了一个小插曲:赵明达究竟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构成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其爆炸行为是否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如果行为人虽使用爆炸的方法杀人,但其行为并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危及到公共安全,则应认定为爆炸罪。

当时有人认为,赵明达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他为了泄愤,自制电视*,并欺骗出租车司机王强送给冯超,明知这样会造成冯超的死亡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此赵明达具有杀人故意,且犯罪对象为特定的冯超。只不过因为一些意外,电视*最后在王强家中爆炸,但并不影响其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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