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间,我已经在a市呆了四十天。
这四十天,我产生了蜕变。
我已经忘记了几个月前还跟我耳鬓厮磨的eve,忘记了来此之前流浪几千里的无所适从,忘记了我来到这里只是为了顶麦甜的班。
我俨然把七大金钗的事业当成了我自己的事业,用老崔的话说,我不再文艺了,我已经钻到钱眼里去了。
在那之前,我对金钱的概念一向是够花就行,从来没想过要攒点钱干点什么。
在那之后,我对金钱有了一种强烈的渴望,尽管我不明白赚那么多钱有什么用。
管理七大金钗之余,我大多数时间内无所事事,又干起了码字的兼职。
那时候我的码字工具是一台ibm,而且是二手的,偶尔灵感汹涌的时候,我根本不会顾及旁边有没有人,当场就打开笔记本写上几段。一开始还好,大家都不知道我在干什么,后来有一次哥们儿太浑然忘我了,没发现小沫就站在我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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