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历随秋知县走进县衙大堂。
堂内宽敞明亮,木制物件上全部有花鸟彩绘,姿态各异,栩栩如生。
柱上嵌木联一副:“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
大堂中间悬挂“旬县正堂”金字大匾,阁正面立一海水朝屏风,上挂“明镜高悬”金字匾额。
三尺法桌放在暖阁内木制的高台上,桌上置文房四宝和令箭筒,桌后放一把太师椅,其左为令箭架,右有黑折扇。
暖阁前左右铺两块青石,左为原告席,右为被告席。弘历没有想到有朝一日自己会成为原告走进这县衙大堂。
一声“威武”响彻堂内。两排衙役杵着棒子不停的敲打地面,严重肃穆。弘历才稍感心安。
秋大人坐上高台,俯视弘历,问道:“真的开审?”
弘历点头,秋大人坐直了身子拿起青石重重的拍打桌面,咳嗽一声严肃的说道:“堂下何人?为何事击鼓?来到县衙为何不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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