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福景, 当然是他,只能是他。
22年前的汤志学案里, 那两个拥有显著特征的“凶手”只出现在他的证言,和后来另一个证人的口中,所起到的效果都是相同的,引导警方的破案方向往“凶手”特征上引。
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都有一个相对的共识,不挑那些有显著外貌特征的人下手,两个做下如此大案的凶手为什么毫无伪装。他们既不杀死孙, 也不动手抢钱,就好像只是为了让孙福景看到自己的奇装异服而特意绕了半个多小时的路。
解释不通的逻辑,换个角度看就非常通顺。
把孙福景从受害者的位置换成凶手的同谋, 一切逻辑就是合乎发展的。
赵、钱二人当晚杀死汤志学以后,根本没去过孙家,自然就没有沿路的目击者, 他们在工地,后半程都有工友作证, 自然而然的在9点半,这个孙福景编造的“第二案发时间点”拥有了合理的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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