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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九章 第三十三节 民惟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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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宽敞明亮的文渊阁中黄宗羲以抑扬顿挫的声调当众宣读起了宪诰总章。这一段截选自《荀子;天论》中的论述,作为宪诰总章的开场白,简练而又充分地点明了整部《弘武宪诰》的渊源——天命。

作为高于帝国一切法律的存在,作为制横帝国各个阶级的准则,《宪诰》必须有一个合理而又神圣的渊源。本来由一个圣明的君王颁布《宪诰》是个不错的选择。但如此一来《宪诰》又将成为一家之法,而不是天下之法。加之身为准君王的孙露也一再表示要由臣民来审议《宪诰》。因此黄宗羲等人便决定另外给《宪诰》找一个高于君王的渊源。但什么样的东西能高于君王呢?

是民众?是圣人?还是礼教?这些因素虽然对国家一直有着深远的影响,在古代的典籍中也有相应的记述。但都难以服众,也不够分量。于是在一番苦思冥想后,“天命”便成了众人不二的选择。从秦始皇在传国玉玺上篆刻“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起,历朝历代的君王们便纷纷自称是“受命于天”。而“天命”一说更是从三代起就贯穿于中国的整个历史。正如《宪诰》总章开场所言,天命是存于天地间的不变规则。它不会因为有尧这样圣明的君王而出现,也不会因为有桀这样无道的君王而消失。顺应这一规则治理国家,国家便会吉祥昌盛,反之国家便会陷入混乱。而《宪诰》正是反映“天命”的天下之法。《宪诰》中关于皇帝、国民、议会等等之类的论述均托以天命的名义。帝王、权贵、臣子、民众无不被包揽于这个大规则之中。因此就算是最圣明的帝王也不能逾越《宪诰》。《宪诰》作为“天命”在世俗的具体条款,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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