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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早在1533年,葡萄牙人便在澳门建立起了市民议会。然而在之后的一个多世纪里,“议会”这个泊来品对于仅一墙之隔的明帝国来说,却一直都是一个极其陌生的事物。因为在那时的中国,无论是饱读诗书的学者,还是忙于生计的寻常百姓,在心底里都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他们坚信天朝的制度是最完善,最合理的。若说还有比这更高明的制度,那就只可能存在于儒家学者们一直鼓吹的三代理想社会了。天朝是世界的中心,是唯一的高等文明。那些红毛夷连毛还没有褪尽,他们所谓的议会怎能同等级森严的天朝体制相提并论。
而今中华帝国的国民们对自己的文明依旧怀有强烈的优越感,但议会对他们来说已不再是陌生的东西了。七年前,一个来自岭南的奇女子不但执掌起了天下的大权,更将红毛夷的议会制度传入了古老的中原大地。在几乎亡国灭族的情况下,中原的老百姓不但适应了女主的统治。对于与女主一同陪嫁而来的议会制度也一并接纳了。不过,中国人向来就有一种“化腐朽为神奇”的特殊力量。任何一种“泊来品”一旦踏上中原土地,立刻便会打上“中国特色”的烙印。源生于欧洲大陆的议会制度当然也不可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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