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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武五年,西藏五世**应中华女皇之邀率员入京朝觐。随行的不但有黄教的诸多高级僧侣,更有不少出家的蒙古王亲贵族陪同左右。场面之宏大、壮观为历年少见。就连见贯了大场面的南京百姓在许多年之后提起此事,亦会神色兴奋地滔滔不绝说上一通。
事实上,这并不是西藏僧俗领袖第一次来中原朝觐。明朝自接替元朝起,便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当时的明朝为保证对西藏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对元代官职名称、品秩大部原状保留。故而对西藏主要采取了“因其故俗”的宽松政策。推行卫所制,在西藏中部和东部分别设立“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与“朵甘行都指挥使司”,隶属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相当于行省军区机构,兼理民政。另在阿里设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封搠思公失监为元帅。完善了从指挥使、宣慰使到万户、千户、百户等各级职位及他们的职权和封建义务,僧俗官员均由中央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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