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一章(今天正常更新)
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周宏涛及查良鉴、夏功权等五人携带大批相关文件飞往美国,拟对毛邦初提起民事诉讼。十月二日周宏涛等数人抵达华盛顿后,风闻毛邦初已把公款转移他处,根本不打算移交。周、夏、查等人经缜密调查,得知毛邦初在美任职六年期间,大肆挥霍,不仅奢侈地花光了五百八十万万美元的办公经费,而且还超支三十八万美元。并查证,毛邦初挪用公款和一中国古董商合伙在芝加哥开设一家商店,还在美国西岸开了一家商行做生意。十一月十四日,诉状经律师递至华盛顿地方法院,要求法院令毛邦初和另一面被告两被告十日内禁止动用或贷出款项及转移文件;将全部公款和文件交还“中华民国”政府。两小时后,法院发出命令,通知毛邦初和另一面被告两人五日后到庭,然而毛邦初和另一名两人此时已避居纽约到了李宗仁的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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