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十四日,上海《申报》等各大报纸发表《国民政府自卫抗战声明书》,其原文如下:
“中国为日本无止境之侵略所逼迫,兹已不得不实行自卫,抵抗暴力。
近年来,中国政府及人民一致所努力者,在完成现代国家之建设,以期获得自由平等之地位;以是之故,对内致力于经济文化之复兴,对外则尊重和平与正义,凡国联盟约,九国公约——中国曾参加签订者,莫不忠实履行其义务。盖认为“独立”与“共存”,二者实相待而相成也。乃自九一八以来,日本侵夺我东四省,淞沪之役,中国东南重要商镇,沦于兵燹;继以热河失守;继于长城各口之役;屠杀焚毁之祸,扩而及于河北;又继之以冀东伪组织之设立;察北匪军之养成;中国领土主权,横被侵削。其他如纵使各项飞机在中国领土之内不法飞行,协助大规模走私,使中国财政与各国商业,同受巨大损失;以及种种毒辣之手段:如公然贩卖吗啡、海洛英,私贩枪械接济盗匪,使中国社会与人种,陷入非人道之惨境。此外无理之要求与片面之自由行动,不可胜数。受一于此,已足危害国家之独立与民族之生存,吾人敢信此为任何国家任何人民所不能忍受,以迄于今,吾人敢言中国之所以出此,期于尽可能之努力,以期日本最后之觉悟而已。及至卢沟桥事件爆发,遂使中国几微之希望归于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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