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章尾声
明历二十年十月初三,胡惟庸大案被江宁等五地按察院前后开庭审判,经过十余天,胡惟庸被裁定有罪,判绞刑,与他同刑的还有一百一十六人,其余的被判终身监禁(不得假释、遇赦不赦)、四十年、二十年、十五年劳役不等,最轻的也被判五年劳役,只有六人因为证据不全或证据不合法等原因被一审或二审裁定无罪。此等大案,当案人又被判得如此重,可谓是立朝以来绝无仅有的,就连数年前的谋逆案也比不上。故而有人在si底下议论道,看来偷逃税赋的罪名比谋逆还要重。
十月初四,李善长以举人不当、察人不明向资政院提出辞呈,辞去资政院紫金光禄大夫一职。资政院召开临时会议,批准了李善长的辞呈,改选冯国用为紫金光禄大夫。
十月初九,刘浩然在《大明时报》公布内务局纳税清单,皇室名下有不少产业,一直都获利颇丰,加上在刘浩然的督促下,一直都在正常纳税,可以说得是纳税模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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