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韵雅准备充分,她的放足计划详细实用、条理清楚,明显是经过了一番调查的,陈浩、徐锡麟等人大为赞赏。
当然,黄韵雅毕竟刚刚回国,一时之间,对国内妇女的了解还不是很细致。同时,她也没有秋瑾缠足后放足的这种经历。
因此,在秋瑾看来,黄韵雅的计划难免有些考虑不周。于是,秋瑾拾漏补遗,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加以完善,当场制定了比较可行的《取消女子缠足条例》。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按年龄对女子区别对待。
规定十岁以及十岁以下的女孩子,已经缠足者,马上放足。
每隔3个月,家长需带孩子到指定的妇女机构检查,如果检查发现孩子仍然缠足,将实施罚款等处罚措施。
规定十一岁至三十岁的缠足女子,按实际情况实施放足,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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