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字在文字學上的蛊有多种涵义,主要的一种涵义作“腹中虫”解,从虫,从皿;皿是一种用器──盛饭的饭盒、饭碗或盛其他食物和饮料的用器都是;虫字象征好几只虫。
即使是单从字面意义上来解释“养蛊”的意思也已经很明了了,所谓的“养蛊”简单一点的做法就是取若干诸毒虫密闭于容器中,让它们当中的一个把其余的都吃掉,然后,就把活着的这个虫称为蛊,并从它身上提取毒素,如谓:“其法以五月五曰聚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自相啖,余一种存者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行以杀人,因食入人腹内,食其五脏,死则其产移入蛊主之家。”在“虫部四”李时珍集解引唐代的陈藏器原话说:“……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即此名为蛊。”宋代的郑樵也记载说:“造蛊之法,以百虫置皿中,俾相啖食,其存者为蛊。”同一时代的严用和中也记载说:“经书所载蛊毒有数种,广中山间人造作之,以虫蛇之类,用器皿盛贮,听其互相食啖,有一物独存者,则谓之蛊。”宋以后的史载,凡记载有蛊毒的,多袭用了此说,如明代的楼英在中所谓“两广山间人以蛇虺、蜈蚣、蜒蚰、虾蟆等百虫,同器蓄之。使其自相食啖,胜者为灵以祀之。取其毒杂以菜果饮食之类以害人妄意要福,以图富贵,人或中之,证状万端,或年岁间人多死。”及在卷下所记壮妇畜蛊的情形和宕陆次云所记仲苗遗蛊的情形。金蚕蛊术在宋代尤为盛行。宋蔡绦说:“金蚕毒始蜀中,近及湖广闽粤浸多。”清张泓也云:“蜀中多畜蛊毒,以金蚕为最,能戕人之生。摄其魂而役以盗财帛,富而遣之,谓之嫁金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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