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上到达官贵人,下到普通百姓没有人会相信律法,相比律法他们更相信人,这也是古人对清官那么追捧。
因为他们相信同样的一个案子,不同的人判决结果是不同的,大户们并不是没有看到税务所所发出的催缴通告,而是他们对这通告上所写的条款嗤之以鼻。
在他们看来,这些警告就是吓唬人,他们可是大明朝的读书人,是大明的栋梁之才,官府动他们就不怕激起读书人的愤慨吗?
可是没想到,新政下的政法系统官员根本就不惯着他们的毛病,在大理寺传票送到各家大户的手里,若是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大理寺受审,就会以抗税的名义提起诉讼。
要知道在《大明律》中抗税也是犯法行为,更何况新的刑法修订,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纳税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
大户们觉得税务所隔几天送一张纸,要求他们签字,过段时间大理寺又送来一张纸让他们签字,这就是在吓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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