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后,我成为一名法官。蛰伏在我体内的另一类天性受到了鼓舞,逐渐浮出水面。每当我看到一个倒霉的罪犯在被告席上痛苦挣扎,受尽折磨,死亡一步步向他逼近时,我总能感到莫大的快乐。不过,如果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无辜的人,我不会产生半点儿快感。
现在我想谈一谈孙景的案子。他的外表和行为举止很容易误导别人,让人产生错觉,所以他给大众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但是根据我这么多年来对罪犯的了解,虽然证据并不是明显确凿的,但我确定对这个人的犯罪指控绝对属实。
当时,我就被人称为“穿着法袍的刽子手”,但我觉得这样的称呼对我并不公平。我办案时一向秉公执法,结案时措辞十分严谨。
我深受法律的约束,虽然我会尽力引导大众的注意力,让他们关注事实。久而久之,我发现自己的内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越来越不能控制自己,我想不受法官身份的约束,自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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