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子的嫁妆和继承权
被迫为女儿筹备实物嫁妆的风气从宋朝初期开始增长。
到11世纪中期,这事情看起来表现为:嫁女比娶妇要花更多的钱财已成理所当然。比如,范仲淹在1050年为义庄制订支出的规则时,划出30贯钱为嫁女时使用,儿子娶妇则为20贯钱。
而嫁妆的走高不久便达到不得不借债为女儿办嫁妆的程度。比如,苏轼自述他借过200贯钱资助一位女亲戚出嫁。
嫁妆的走高并不限于富家或官宦之家。
有人观察到南方的边远地区,十四五岁的穷姑娘们已经开始干活赚嫁资,这样家庭就不必为她们操心那笔费用了。判官看到既无财产又无功名的父母将给女儿一块地做嫁妆的一部分,丝毫不感到惊讶,一个案例涉及到一户不识字、有儿子的家庭,但不妨碍他的姐妹得到一块山地做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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