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名可秀重新诠释的格物致知论已经明确了道心和人心可以上下一贯,中行为人,为何还要将“格物之理”分出理学呢?
名可秀在理学会上阐释道,格物之理就是“去认知”,建立起的是知识体系;但是,知识体系不涉及价值观。而儒学的全部在于怎样实现一个和谐天下,它以“仁”为核心,以“中庸”为大本,以“致中和”为达道——格物之理的知识体系就是实现这个的手段。
名可秀讲,格物之理是刀,刀可以杀人,也可以救人,它只是一个手段,没有道德倾向。故,刀谁都可以用,但持刀者却是不同的,因为有思想,有价值取向。
故而,儒学是思想价值观,而知识是实现思想价值观的手段。
将“格物之理”从理学中分出去,就是不让目的和手段混淆。这也是道心和人心分开的要求。否则,很可能出现“知识至上”,取代“道德至上”,于是知识体系便会成为追求物欲利益的手段,失去道德这个“持刀者”的统御,成为“杀人的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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