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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梨花满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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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一事,据史料记载,在我国历史上少说也有两千年之久了。秦始皇时,就有纳粟一千石,拜爵一级的记录。汉袭秦制,继续纳粟拜爵。汉以后各代,关于卖官鬻爵的事情,同样不绝于史书。清入关以后,虽然历朝有停止捐纳的上谕,然而一直持续到清朝灭亡,卖官一事事实上并未真正停止,实与清王朝存亡相始终。

晚清时期的几个皇帝,个个叫穷不迭,将国家官爵明码标价,大卖特卖。既然政府公开卖官,官职自然就成为了商品,官场也就成了一种可以明码标价的大市场。

从某种程度上讲,金钱与官职交易,可以视为一种特殊的交易,买卖双方都具备了双重身份:在这场交易中,买方也具有卖方的身份,卖方也具有买方的身份。买者用钱买了官,有了将本求利的基础,就可能在此后的任职之内贪污**,一本万利;卖方卖去了政府要求官员之能成为为国家服务的官员的标准,卖去了官员应该遵守的规矩,卖去了官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同样卖去了官员的从政良心和对国家的忠诚。既然千里做官只为财,买方成交后,上任后尽管捞本赚足就是了,别的事情找政府,找皇帝去,本大老爷就管不了那么多了。而政府作为卖方,虽然暂时得到了金钱,换得了财政危机的暂时缓和,却也因此形成了贪污成风、无可救药的吏治,这是卖方与买方双方的利益和性质所决定的。政府在出卖官职的同时,也把政府的尊严、官场的廉洁与官员应该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全都折价变卖了。这种情况,朝廷也心知肚明,可就是不愿意停止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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