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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蜀中风云 第三百四十三章 吐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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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偏偏,此时,商标法迟迟没有问世。

因为,于今商业领域,多是国企,讲究企业间的兄弟感情,上面还有调配同种企业的上级部门,商标注册在很多老派领导看来,纯属无用。

他们认为甲厂弄出了好产品,就应当无偿贡献给乙厂,利益均沾,共同进步。

如此,商标法胎死腹中。

当然了,受了小日本在专利上的坑骗,商标一事,中央自不会等闲视之,商标法虽未通过,却是通过了驰名商标的保护法规。

譬如,茅台,五粮液,凤凰自行车,熊猫彩电,明珠牌手表等驰名商标,是受到政府保护的。

而这些驰名商标,皆是在许多年的畅销下,积累了口碑,而获得的。

可蜀香王一个后发商品,甚至连成品都没有,凭什么成为驰名商标。

既然成不了驰名商标,就难保别人不用。

据薛老三所知,这个时代的商人可以说是共和国第一波商海弄潮者,无一不是思路开阔,胆大心细之辈,商业意识也是极为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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