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凌低头略一思索,便明白过来。秦瑶确实是有想法的。但问题是两人之前的口头约定说好的是陈天凌必须要拿出一首能够冲入新歌榜前五十的作品。且这首歌的所有付费下载收益都属于星光。当然,如果它顺利冲进前五十陈天凌是有分成的。
在此之前,陈天凌并不属于星光。同样的,星光也不属于陈天凌。如果他在冲进新歌榜前五十之前。除了这首歌,其他上传的任何一部作品所获得的一切收益都将只属于他自己。和星光没有半点关系。
但签了合同后就不一样了,星光也有他的一份。作为工作室老板之一,你不可能眼睁睁看着工作室没有任何收益。陈天凌必须要为星光考虑。工作室想要做大做强,出了需要资金,还需要名气,人脉等等!
如果他不这么做,那么他要星光干什么?还不是因为他想要自己开公司。现在有了星光这个现成的工作室摆在这里。他可以省下不少时间。不论从那里看。他都必须要为星光做更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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