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须陀提议秦琼加入府兵,自有他的道理。
隋开皇律规定,十六岁以上的男子,每年必需抽四个月时间,在府兵队伍内服务,否则以违反法令处置。
这些少年郎在府兵队伍中,做些磨刀、喂马、劈柴,或府衙内做力所能及的杂活,提前熟悉军队生活。年龄过于幼小,或生在富贵之家,干不动粗活,便随在带兵武官身边,做类似勤务兵的执衣。
经过反复锤炼和耳濡目染,许多少年都在这个时间粗通功夫,学会骑马射箭。将来成年加入府兵,个个勇猛异常。
长此以往,隋末可说全民皆兵了;因此隋唐时期,国人尚武之风大炽,无论老少皆懂拳脚。甚至一些妇女经常听父亲兄弟谈论军事,对征战之事也颇为了解。
张须陀对李栋说道:“我本想让秦爱加入府兵,考虑到北方多寒,他年龄又大,就考想到他的儿子秦琼最合适。他年轻体壮,能适应北方的天气,也有更多意料以外的机会,兴许谋个一官半职的,比秦爱的发展空间要广一些。况且给府兵修理兵械也不是白忙活,是有赏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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