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近四更,正是夜色最浓、睡眠最酣之时。可在秦王府的议事厅内,借着一盏昏暗的灯火,朱由检与孙传庭却谈兴正浓。围绕着孙传庭提出的“屯田”方案,二人细论其中利弊。
孙传庭首先说道:“屯田制始于西汉,至曹魏年间形成规模。其时经历黄巾之乱、群雄割据之后,赤地千里,农户十不存一。若仍靠收取全国农户田赋来供应军队粮饷,因为人口和可耕之地均大幅减少,往往无法满足军需。所以曹襙用枣祗(音支)之策,采用屯田法。
“所谓屯田,即是将无主土地和荒地辟为官田,官田中收获的粮食,官府与耕种之人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这个比例当然比田赋水平要高得多,一般是官民各半。官府收取的粮食,全部用作军粮。按照耕种者的身份,屯田又可分为军屯和民屯。军屯就是军士直接种田,以数十人为一营,且佃且守;民屯就是招募流民种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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