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谐的案子李毓祯并没有详说, 毕竟还没有查实。虽然夜鬼刺的勾魂帖向来没有出过错, 但朝廷不可能就此采信刺客的说法,还得看事实证据。所以,一方面,朝廷要缉拿凶手;一方面,要遣三司查证陆谐的罪行是否属实。
按照夜鬼刺一贯的做法,刺杀后的一个月内, 凶手会投案自戕。这个凶手是雇佣夜鬼刺杀人的人。这就是夜鬼刺“以命为价”的规矩, 买凶.杀人,就得付出自己的命。明明是一个游离于律法之外的刺客组织, 却偏偏遵循着以命偿命的律法规则,真是一个矛盾的存在。
高宗皇帝曾经对她的宰相们说:“夜鬼刺的存在,表明了朝廷在执法上的无能。与其费尽心机去想怎么剿灭它, 不如多花心思去想想怎么完善朝廷的监督和执法。如果大唐的百姓都相信官府能为他们做主, 相信官府有能力惩治一切罪恶,那么夜鬼刺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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