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处处受制
葡萄牙来到澳门初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里斯本都没在澳门设立独立的统治机构。而仅仅派出一名代权官,代表葡萄牙政fu在澳门执行本国的命令和指示。几乎所有重大问题,都由代权官与大明驻澳官吏和香山知县协商决定。
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葡萄牙人也越来越多,内部的公共事务逐渐繁多,需要有人出面来解决,所以在澳门的葡萄牙人集体选出一个富商卑利喇为首领,并同澳门副主教等人共同组成管理民事和教会的组织。
然而,他们的行为未经葡萄牙国王认可,也未受葡萄牙在印度的总督任命,卑利喇不久就被废除。而当时正好碰上葡萄牙和西班牙合并,本土乱成了一团,所以废除令虽然下了,但并没有得到执行。
直到1583年,澳门主教贾尼诺召集所有葡萄牙人开会,选出六人成立市政议会,并于3年后获得葡萄牙驻印度总督的批准,授予澳门以自治城市的资格。后来经统葡萄牙的西班牙国王承认,于二十年前正式设立澳门议事局,每三年选举一次,产生三名议员,两名处级法官和一名民政长官。议员轮流担任主席,民政官同时是库官和海关负责人,并负责与中国方面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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