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案件的性质,以及证据的特殊性,搜索的时间并不长,带上了嫌疑人常用的电脑、手机、U盘,就返回了分局。
到了警局,采集了指纹和DNA,连同手机、电脑、U盘,一起送到了技术队。
嫌疑人直接带到了审讯室。
主审的是韩彬,李辉负责记录。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陈汇杰,男、34岁……”
“你跟于和峰是怎么认识的?”韩彬问道。
“前段时间,他来我店里维修电脑。”
“之后,你们还有联系吗?”
“没有。”
韩彬试探道:“你在他电脑里,有没有发现偷拍视频?”
“我只修电脑,不会乱看客人的东西。”
“你可要想清楚再说,向警方隐瞒案情,可是要罪加一等的。”
“我说的都是真的,我从来没看过什么偷拍视频,更没有勒索过别人。”
韩彬换了一个问题:“前天晚上你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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