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帝国。
听上去似乎和神圣罗马帝国、德意志帝国很像,都是邦联或联邦框架下,挂着帝国名号的松散政治实体,皇帝名义之下各王国、城邦、自由市依然保持相当的独立自主,拥有自己独立的内政、外交系统。说的好听点是同一个国家,说不好听的,那就是山头林立、各自为政。神圣罗马帝国的衰落,德意志帝国在一战中的败亡,都和这种混乱散漫的体系脱不了干系。
神圣吉尔曼尼亚帝国是不是也会沿着相似的轨道发展下去呢?
答案是否定的。
这个被后人称为“第二帝国”的新兴国家不论从宪法和名义上都是不折不扣的联邦制帝国以及君主立宪国家。但是从法律条文的细节上来看,事情又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比如属地在原则上的确被允许拥有自己独立的行政、财务、外交系统甚至军队,理论上可以自行其是。然而在附带条款中也明确注明,在使用各种中央财政拨款、补贴时,属地应无条件的接受中央的监督,详细说明开支去处和收支情况,同时对来自中央的商品物流免税。在涉外活动时,但凡涉及主权问题,不论是发言还是具体的行动,都必须事先在中央报备,所有文件和活动流程必须先在中央经过讨论。至于内政,属地自行掌握人事任免,但考核升迁的权力归属中央,中央将以绩效考核决定各级官员的升降。最后,中央不干涉属地内政,也允许属地保留最低限度的无力,但中央在属地首都附近保留象征性的驻军,并在各级城市、城镇、乡村设置联络处,以便随时了解属地各种事务,以应对任何突发事件。当发生战争时,驻军或中央对属地军队拥有战时作战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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