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产业孵化园项目的提案之所以会出现争议,原因得从规则说起。
根据杨明制定的规则,每年集团的利润分红,村集体必须预留出一定的百分比进入孵化园。
而相关项目,则会先交由杨明孙正平等村领导班子进行审查,确定可行之后,再由孵化园出资进行开发。
对于预留资金出资进行产业孵化这点,村民们没有什么意见。
毕竟虽说他们要参与出资,但也等于间接的对孵化的产业进行了投资,而产业项目一旦获得成功,他们就又可以分红……
刚刚从红星集团参股中尝到了甜头的村民们对这点,又怎么可能有意见?
村民们的意见主要集中于用什么方式评判那些项目值得孵化,而那些项目又不值得孵化,还有就是一旦确定孵化,项目不成功,亏本了谁负责的问题……
这些意见,既有村民们各自心里的小九九,同时也有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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