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经裁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参与组织黑.蛇.会性质的组织团体、非法经营、洗钱、非法持有枪支···数罪并罚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没有什么意外,仅仅三年不到,李明连着背后的保护伞一起被连根拔起,等待他的结局自然而然是一百多页判决书带来的死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至第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审判长:“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李明:“清楚了。”
审判长:“你是否选择上诉?”
李明:“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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