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一下思绪,马良平在助理的带领下直奔会议室签署合同。
另一边九楼会议室当中。
华龙娱乐公司的财务部以及法律部的人已经到齐,准备了一份关于编舞使用权的合同。
合同内容条款很多,不过陈歌只挑重点的看。
基本上都是按照业内统一的合同制式来的,不过多亏了陆淼的讨价还价给陈歌最终争取了5万元的使用费用,至于编舞的版权依旧归陈歌拥有。
花了五分钟,看完合同签完字,陈歌便收到了一条提示。
“你尾号0014的银行卡收到了一笔转账,金额50000元,账户余额53782。”
看着又饱满起来的余额,陈歌有些高兴,同时对陆淼有些感谢。
毕竟无论是在前世还是现在,一个新人编的舞是根本卖不到这个价钱的,更别说,版权归属依旧属于陈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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