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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从魏晋到唐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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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官制

从魏晋到唐的制度,是相因的。唐朝的制度,只算集魏晋南北朝的大成。从三国以后,中国的政府,有四百年,在军阀和异族手里,本篇第十二章,已经说过了。要看这时候的政治,在它的施政机关上,就最看得出。

汉朝从武帝以后,宰相就渐渐失其实权,已见本篇第八章第一节。这种趋势,从魏晋以后,愈趋愈甚。魏朝建国之初,置了一个秘书省,受禅之后,改为中书省。于是中书亲而尚书疏。南北朝以后,因侍中常在禁近,时时参与机务,于是实权又渐移于门下省。总而言之,魏晋南北朝,机要是在中书、门下两省的,尚书不过执行政务罢了(中书、门下,像后世的内阁。尚书像后世的六部)。到唐朝,就用三省的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但尚书令是太宗做过的,所以不以授人,就把次官仆射,改做长官。后来又不甚真除,但就他官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目,便算做宰相),作为宰相。中书面受机务,门下省掌封驳,尚书承而行之(虽有此制,三省常合在一个政事堂内议事,并没有三个机关分立的样子。尚书省分六部,是吏、户、礼、兵、刑、工。这个制度,相沿到清朝。未曾改革。六部之分,是沿袭后周的制度。后周的制度,是苏绰定的。都以《周礼》为法〈六部就是仿的天、地、春、夏、秋、冬六官〉。这种制度,隋朝没有沿袭它)。中叶以后,所谓翰林学士,和天子十分亲近,又渐渐地握起实权来(学士之名,本是因弘文、集贤两馆而起的〈参看下节〉。翰林院,本是艺能技术之流杂居之所,以备天子宴闲时的召见。玄宗时,才于翰林院置待诏,供奉,命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敕〈本来是中书舍人的职务〉。又于翰林院之南,别立学士院以处之;于是与杂流不相混处,而其地望遂清。然其官则仍称为翰林学士)。王叔文的用事,就是居翰林中谋划的(参看第三篇)。总而言之,翰林学士的握权,和前此的中书省如出一辙。明清时代的殿阁,也不外此理,这等处,须要通观全局,自然明白。九卿是历代都有的,然而都失其职(实权都在六部)。为避繁起见,不再详叙。御史一官,却威权渐重(武后时,改为肃政台。分置左右。左察朝廷,右澄郡县。中宗复位后,复名御史台。仍分左右。睿宗时,命两台都察内事,旋又把右台废掉)。贞观末,御史中丞李乾祐,奏于台中置东西二狱,从此以后,御史台就多受词讼,侵涉了司法的权限。至于外官的变迁,则和内官正相反。内官的权限,日趋于轻;宰相九卿等,有独立职司的官,职权多见侵夺。外官的权力,却有日趋于重之势。秦汉时代的两级制(郡县),到汉末改设州牧,就变成三级制。也已见本篇第一到八章。东晋以后,疆域日蹙,而喜欢多置州郡,以自张大。于是“侨置”的州郡甚多。往往有仅有空名,实无辖境的。于是州郡愈多,辖境愈小。然而这时候是个军阀擅权的世界;军阀的地盘,是利于大的;州郡虽小,有兵权的,往往以一个人而都督许多州的军事,其辖境仍旧很大。隋朝统一以后,当时的所谓州,已经和前此的郡,区域大小,并无分别了。于是把州、郡并做一级。唐朝也沿其制,而于其上再设一个道的区域。一道之中,是没有长官的。中宗复位的这一年,分天下为十道,每道各设巡察使。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改为按察使。玄宗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又改为采访处置使。肃宗至德(公元756、公元757年)以后,把天下分做四十余道,各置观察使。这种使官,都称为监司之官。他的责任,只是驻于所察诸郡中的大郡,访察善恶,举其大纲,并不直接理事,颇和汉朝刺史的制度相像。然而到后来,往往侵夺州郡的实权,州郡不敢与抗。而且这时候,已经是军人的世界了。有军马的地方,就都设了节度使。凡有节度使的地方,任凭有多少使的名目,都是他一个人兼的。这正和近代的督军兼省长等一样,又谁敢和他相抗呢?于是中央政府,毫无实权,可以管辖地方,又成了尾大不掉的情形了(参看第三篇第二章第一、第二、第五节。监司官的名目,还有许多,欲知其详,可参看《文献通考》第六十一、第六十二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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