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则的广告拍摄是挺羞耻。
创意毕竟不是自己出,代言圈子里有句话是说:你永远都不清楚广告商在想什么?
就如同一些广告,其实并不是代言其中艺人不知道这样的拍摄举止让人羞耻,但莫得办法,在负责出钱的广告商眼里:我就要这样!简单!粗暴!爽!
现在的林意,是知道自己还没有去选择广告的权利,而公司找来的这些代言广告,资源不易竞争大且不说,新人首秀创收的意义就不容拒绝。
于是,在广告棚的聚光灯下。
林意接受着“广告创意”的摆弄,比如:为了有身负大剑、光芒四射的效果,摄影师给林意的衣服边缘都别上了一圈闪光灯。
不仅如此。
在主要道具上,手里的道具大宝剑上面,有一个按钮可供一摁,摁下去后,不仅会冒出五光十色的光芒,还是会冒出一句:朗朗乾坤下,哪道你妖孽横行!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haimabooks.com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