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充其人,在刑法律令方面造诣浅薄,完全比不上杜赫那种家传律学深厚的人。但其人有一项天赋,那就是能够将模糊且不乏歧义矛盾的话语提炼成为清晰准确的条目。所以在席中旁听众人议论,很快便总结出来几十条律令条目,交由沈哲子并众人过目传阅。
当然,有了律令条目,该要如何执行监察也是一个问题。后世言及东晋,往往下意识将之视作一个世族无法无天的时代。当然某种程度上而言是这样,但其实东晋朝廷的法令还是比较完备,主要继承了中朝的《泰始律》。
泰始律乃是司马昭时期便开始编纂,避免了秦律过苛、汉律过繁的旧弊,在古代漫长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是有着很大意义。当然,再好的律令如果执行不到位,那也只能是满牍空文,无甚意义。
在执行律令方面,沈哲子今次归都也挑选了一个可用之才,其人也在席中,名为山遐,乃是竹林七贤中山涛的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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